◇◇新语丝(www.xys.org)(xinyusi.org)(groups.google.com/group/xinyusi)◇◇   评山西大同强奸案争议:中国有识之士应坚定支持女权和LGBTQ权利   作者:王庆民   近日,颇受舆论关注的山西大同“彩礼订婚强奸案”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 处涉案男性有期徒刑三年。此案判决结果引发很大争议,无论是中国国内互联网 平台,还是海外中文圈,无论是支持政府和体制人士,还是反体制人士,都有不 少人对判决表达强烈不满。   这些反对判决结果的人们的反对理由,基本都集中在认为当事男女双方已订 婚,女方接受了男方彩礼,处于类似婚姻的状态,所以不应将性关系定为强奸。 还有人提出,当事女方处女膜仍完整、男方未插入式与女方发生关系、“只有口 供”等。也有人虽然反对强奸行为,但认为应该尊重“传统习惯”和“社会现 实”,不宜判处类似案例中男方实刑,如著名媒体人王志安即是这样观点。   但反对判决者几乎都回避了受害女性指控、男方承认、法院认定的基本的具 体事实,即案件发生时,男方在女方明确表达不同意发生性关系、有强烈反抗行 为的情况下,通过暴力方式强迫女性,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将女方锁在屋内限 制其人身自由。这一基本事实就可以认定为强奸行为存在、男方犯下强奸罪。   而对于前述反对判决结果的人提出的各种理由,也都可以据理一一反驳:   1.因为性侵害往往发生在隐秘处,没有监控录像等一般案件的“物证”,是 普遍的、正常的,但仍然可以通过对受害者和嫌疑人进行询问和对比,及其他相 关人及现场勘察佐证,来判断事实,而非无根无据的判处强奸罪。强奸案确有冤 案,但更多情况是报案率低、私了率高,疑似强奸案发生后,女方处于更不利的 处境,而非男性更易被诬陷。   2.强奸并不是必须通过插入式性交完成,包括强迫女性口交、强迫女方以身 体其他部位满足性需求,也是强奸的行为表现。本案判决书没有公开强奸具体细 节,也是中国及其他许多国家司法机关对强奸案的惯常处理方式,以免引发色情 性的议论、损害当事人及其家人隐私和身心健康。但具体审理过程及相关卷宗, 都会记录相关举证质证信息。质疑者可通过舆论和司法程序了解案件详细信息、 表达不同看法,而不应随口造谣、否认和歪曲事实。   3.关于“彩礼”,无论女方是否收受彩礼、是否已与男方订婚,都不能成为 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的理由。即便是正式结婚后,按照法律也禁止“婚内强 奸”。而订婚更不在正式婚姻期间,双方往往还没有亲密关系,一方更不能强迫 另一方与其发生关系。当然,若彩礼收受过高,让男方承受负担,也属不该。若 双方有一方悔婚,即便已支付彩礼、已订婚,也应退还彩礼。即便已结婚,若离 婚,也应适当退还彩礼及其他赠与。但这与强奸是两件需要分开解决的问题,而 非支付彩礼强奸就无罪,收受彩礼也不意味着就要任人摆布。   4.“嫁人从夫”、“三从四德”等传统习惯,以及长期贫穷落后状态下对女 权的忽视甚至抑制、对男性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纵容,对买卖妇女儿童行为的默 许,确实是中国和世界许多国家长期存在的现实。但存在不意味着合理合法,也 不意味着不应该随时代变化而废弃、更改。在高度重视人权和女权的21世纪,强 奸、家暴、人口贩卖等行为,都不能以“传统习惯”、“社会现实”加以粉饰和 脱罪。现实中,恰恰是司法向丑恶习惯妥协太多,许多侵害女性、贩卖妇女儿童 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当然,对于中国部分地区因为贫穷落后、人们生活困苦、处在社会下层,而 造成或催化的各种压迫女性的陋习、犯罪,也确实应该全面深入的探讨,不能简 单以“犯罪”、“该死”加以道德批判后“甩手不管”,而要挖掘其根源,并致 力于改变贫弱者包括贫弱男性的处境,促进整个社会各阶层趋向权利平等和分配 公平,以减少针对女性压迫和犯罪情况发生。在批判贫穷落后地区男性犯罪同时, 也不应忽视权贵精英的骄奢淫逸,以及明白后者的巧取豪夺是将前者推向粗暴直 接型犯罪的部分原因。但这并不是为侵害女性的犯罪者脱罪的理由。对强奸、家 暴、人口贩卖等犯罪,无疑是应该明确反对和谴责,并追究责任的。   而之所以许多人无视基本事实,认为案件中男性“冤枉”,还诬陷女方“讹 钱”,反映的是中国男权主义的根深蒂固、对女性性自主权的蔑视,以及传统上 “出了彩礼/给了钱就能随意对待女性对象”那种传统糟粕在现代社会的残存。 无论是中国体制内人士,还是平民大众,都有不少人持类似观点。   而这种男权主义、否认女性尊严和自主、思想落后的情况,在中国反体制人 士、“自由派”中,也广泛的存在。尤其年龄较大的老一代“自由派”知识分子, 普遍对女权主义思想、知识、立场,缺乏了解和认可,甚至嗤之以鼻。他们很多 思想仍然停留在人权状况差劣的旧日中国普遍存在的观点,即两性关系中女方应 顺从男方,把恋爱和婚姻与性同意划等号。他们也对19世纪至今的女权主义浪潮 颇为反感,认为是“共产主义”和道德堕落的产物。   而这样的思想,与当今女性权利意识觉醒的时代浪潮、社会变化,是相悖的。 2006年出现、2017年前后达到高峰的“MeToo”运动,女性及其他性别群体打破 沉默、拒绝忍受、控诉性侵,即是近年女性主义越发深入人心的标志性事件。在 反对派人士中,也涌现了不少女性英雄、女权主义者。她们不仅提倡“Me Too”、 反对家暴,还打出“反对父权、不做伥鬼”等中传统民运人士看来新颖、难以理 解的口号。   从根本上说,由于生理、历史、社会习惯、传统文化等多种因素,相对于男 性,女性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受压迫、被欺凌的状态(个体情况有异,但整体是 如此)。所以,就需要女权主义及女权运动,伸张妇女权利、追求男女平等。近 现代一系列女权和平权运动,大大改善了妇女境遇,但女性处境仍较男性弱势, 而且,女权运动必须一直进行,才能维持曾经得到的抗争成果。所以当今中国和 世界,女权主义仍然是必要和重要的、不可或缺的。   同时,还有LGBTQ(女同性恋、男同性恋、生理性别男认同为女、生理性别 女、认同为男,以及“酷儿(Queer)这一更广泛的代指非异性恋、非男女二元性 别者)群体及LGBT权利运动的兴起。事实是,同性恋和跨性别者自古以来在中外 都存在。如中国的汉武帝、西方的凯撒,都是同性恋和双性恋者。只是后来宗教 及礼教的兴盛与规训,同性恋和跨性别遭到压制。   而生理男性认同性别为女性、生理女性认同性别为男性,以及生理结构及身 份认同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男或女二者之一的人类,也早已在医学上得到证实。如 同时具有男性性征和女性性征的“间性人(Intersex)”就得到遗传学家的确认, 以及联合国官方的认定。LGBTQ是人自主产生的性倾向、性别认同,而并不是 “变态”、“洗脑”。   LGBTQ群体希望能够和顺性别异性恋者一样享有婚姻、养育子女、在学业和 工作中不被歧视、安全生活不受骚扰等基本权利。但现实中,他们长期遭到不公 平的对待,不能和顺性别异性恋一样享有以上这些权利。而LGBTQ平权运动、各 种相关宣传,正是为了获得与社会主流群体成员相同的权利,而非为了“特权”。   无论是女性还是LGBTQ群体,无论在中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地区,都是弱势 群体。在中国,中共整体是在压制女权和LGBTQ权利运动。虽然中共在毛时代名 义上提出“解放妇女”,但实则只是让女性承担与男性相同的沉重义务。改革开 放后,中共虽也有一些促进妇女权利的政策,但实则更倾向让女性承担家庭和工 作的双重义务,而非独立自主的人。   而对于LGBTQ,中国历史上并没有像西方及中东等宗教色彩浓厚国家那样的 反同性恋传统,但中共政权仍然出于取悦多数和主流群体、道德保守主义、维稳 需要,对性少数群体采取压制态度,同性恋虽未受宗教意识形态型的大规模迫害, 但一直也没有充分正当的权利,更不能合法结婚和享有相关婚姻权利。不过,长 期以来尤其胡锦涛时期,中国民间的LGBTQ活动和非正式社团得到一定的容忍。   而最近十年,中国执政集团为政权稳定、发展经济、实现“中国梦”和“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进一步压制女性和LGBTQ权利运动。如2015年抓捕抗议的 “女权五姐妹”、迫使中国LGBTQ群体最大活动“上海骄傲节”停办,都反映了 中国官方对女性和LGBTQ群体活动的打压。而中国颁布的《民法典》关于设置 “离婚冷静期”等,更加剥夺女性婚姻自主权。还有许多因个人及家庭成员权利 受害而上访的女性访民等,长年以来都遭到更残酷迫害。在中共统治下,女性和 LGBTQ群体等弱势群体,遭受了超过中国人平均程度的压迫和针对性的打压。   遭受压迫的女性和LGBTQ群体,也做出了勇敢的反抗。例如2022年底“白纸 运动”中,女性和性少数群体就出现在中国和海外许多城市的抗议中,甚至身先 士卒,为反抗官方“清零”政策、促成解封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也遭到报复和迫 害。还有许多女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也都参与了各种维权活动。   可以说,女性和LGBTQ群体既是统治中遭受压迫较严重的受害者,又是反抗 较为激烈的群体,更多沉默的女性和性少数群体也是可能促成中国变革的、巨大 的潜在参与者。   但可惜的是,许多中国“自由派”、反体制人士对女权和LGBTQ权利群体态 度冷淡。尤其老一代“自由派”人士,以及新一代反对派中较保守者,却对女性 伸张女权主义、LGBTQ权利运动,是不解、反对、脱节的。   这些人大多数是男性,也有少数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女性。他们认 为这偏离了追求自由民主、反专制的主旋律,甚至认为这些年轻女性为主的女权 分子是在“捣乱”。对于LGBTQ,他们认为是“变态”、“标新立异”,还攻击 美国、欧洲、台湾等地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允许更改性别、在学校推行性别平等 教育是“洗脑”、“教小孩变性”,颇为厌恶和痛恨。   虽然近年随着新一代“自由派”、反体制者出现,中国反体制支持女权和 LGBTQ的人士增多。但在“老人”仍占压倒性优势的“自由派”群体中,对女权 和LGBTQ依然以厌恶、排斥为主,即便不明确反对者,也对女性LGBTQ及相关权利 运动态度冷淡、远离、不予置评。而且年轻人中也有不少对女权和LGBTQ较反对 的人。   而近日“大同订婚强奸案”中部分反体制人士批评法院判决、认为男方“冤 枉”、女方“诬告”的态度,也再次证明中国反体制人士中男权主义及反女权思 想的根深蒂固。当然,中国体制内人士、国内各阶层的男性,其中参与事件讨论 者也多数对判决持反对意见,不少人措辞严厉的批评判决。而无论何种身份和阶 层,他们对判决强奸罪成立的批判,都无视强奸确实发生的基本事实,无视女性 的性自主权。许多中国年轻男性(包括很多青年学生)声称“拳塔一体”(女权 和政权一体),还认为中国官方偏袒女性,也即其自身在性别问题立场比现体制 还要保守、歧视女性。   在这样的舆论背景下,中国各界人士,包括反体制人士,更应该明确的、坚 定的站在事实与正义一边,支持女性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反对派之所以反体制, 是为了反抗压迫、结束不公不义、让每个中国人都有尊严的生活、权利都得到保 障。而对于事实明确的强奸案,当然应支持惩罚强奸犯、维护女性尊严和权利。   当然并不只是这一个案件,对于中国女性普遍遭遇家庭暴力、性骚扰和性侵 害、在学业和工作中遭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以及中国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 等制度性压迫、剥夺女性各项自由,中国反体制人士都应予以反对,并支持女性 人身自由、婚姻自由、免受暴力伤害和威胁、性自主等基本权利。中国及世界近 现代史上,妇女解放运动往往和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抗争相伴。今日世界各国民 主力量,也基本都支持女权主义。反对专制的反体制人士,无论出于道义还是利 益,都应当支持女权。当然,对于男性合理的利益和关切,也需要加以兼顾。   而对于LGBTQ群体,中国各界人士也应该以包容、友善、支持的态度对待, 而不应加以歧视和排斥。LGBTQ的性取向与性别认同是自然产生、自主决定的, 符合科学、符合人道,不应加以污名化。LGBTQ作为少数和边缘群体,也更渴望 自由民主人权。即便面对一些民意阻力,也应坚持正义,并引导更多中国民众从 反对LGBTQ转向支持。   总之,无论出于对女性及LGBTQ群体本身权利的认可和捍卫,还是推动自由 民主、让中国变成真正保障人权的国家、建立多元包容社会的需要,中国各界人 士都应明确而坚定的支持女权和LGBTQ权利,并在争议事件中勇敢发声、在基于 事实的基础上坚持正义。而如果坚持陈旧落后观点、面对保守民粹和谎言浪潮而 随波逐流、因为自身性别而自利,则损害自身信仰的正义性、违背基本的诚信与 公平原则。   总之,无论什么立场的中国人、外国人,都应对女性及LGBTQ群体保持同情 和善意,支持其捍卫符合情理和法理权利的行为,并谴责侵害女性及LGBTQ 群体 尊严、权利、利益的行为。 (XYS20250425) ◇◇新语丝(www.xys.org)(xinyusi.org)(groups.google.com/group/xinyu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