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系统因病死于医院的,只有那一个研究员嘛?可能院士都没有过这种待遇吧?
如果那人就是个一般工人,中科院会发公函干这个嘛?
这是不是公器私用?
一个病人在北医三院死掉,北医三院会不搭理家属的要求,以及警方的调查,回答死因?需要中科院的公函介入?看来以前结婚需要组织同意签字也是很合理了。
中科院此所开了个很恶劣的先例。把医闹闹到了公事的的待遇,人为干扰调查。
你既然如此信不过中国的医院,医生,那么要不把他们全部解散,要不你去看外国医生好了。医生,医院需要你中科院的公函才能干事?才能给你想要的结果?